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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二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
2010-11-09

为全面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改革对学生的评价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的主要内容

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维度。

二、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评价内容的全面性原则

既要注重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价,更要注重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纠正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价学生、选拔学生的错误做法。

(二)评价目标的发展性原则

评价学生的基础素养要用发展的观点,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为目标,表扬学生的进步,分析和理解学生的不足,为学生发扬成绩,弥补不足,健康快乐地成长提供诚恳的建议和帮助。

(三)评价方法的多样化原则

基础素养评价要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有机结合的方法,评价结果采用等级评定、描述性评语、质性评语相互补充、相互结合的方式,充分体现不同评价方法的优越性和互补性。

(四)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

改变单纯由教师评价学生的做法,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学生的自评和学生间的互评,使对学生的评价成为学生、教师、管理者、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性活动,激发评价主体和客体各自在学生评价中的能动作用。加大学生家长在学生评价过程中的参与程度,让家长了解学校的评价改革,参与评价改革实践,充分发挥家长评价这一环节应有的功能。

(五)评价过程的动态化原则

学生评价的着眼点要瞄准学生自身的纵向发展,不仅要关注结果,更要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终结性评价要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更加注重形成性评价。

(六)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原则

对学生进行评价时要做到客观、具体,实事求是。

三、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学生评价的组织工作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校长、教务处主任、学生工作处主任、级部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为成员的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委员会。委员会要结合本方案,制定评价实施细则,组织评价实施,监督评价过程,处理评价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委员会下设评价小组,由行政班主任牵头,任课教师与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参与。

(二)学生自评和家长评价

学生自评和家长对学生的评价由班主任组织进行。事前要召开相关会议,就学生评价的意义、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作出说明,提出要求。

学生自评以学生自己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描述和分析自己在6个维度的表现、表达自己的感悟,提出自身前进的方向,并为自己在6个维度确定1个评定等级。

家长对学生进行评价之前,班主任可通过家长会、家访、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家长介绍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并介绍学生的表现情况。家长根据以上情况和对学生的日常了解,提出评价意见。

(三)学生互评

学生互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由班主任通过班会等方式组织。

(四)评定等级,草拟评语

班主任在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在6个维度的日常表现,参考学生学业成绩和学习过程的表现、学生自评与互评结果及家长的评价意见,为学生写出评语草稿,分别从6个维度为学生初定1个评定等级并就此集中或分别征求评价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的意见,修改评语,维持或变更评定等级。

(五)向学生征求意见

班主任通过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就评语和评定等级向被评价学生征求意见。

(六)撰写评定报告及报审、记录

班主任在完成逐一向学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每个学生的评定等级,定稿评语,撰写本行政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学校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委员会审核批准。评价委员会批准后记入有关档案和学生发展评价报告。

(七)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时间

对学生基础素养的评价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进行,每学期1次。

四、评价结果的呈现形式和评价资料的处理

(一)评价结果的呈现形式

对学生基础素养的评价采用不同等级评价加综合评语的评价形式:对基础素质六个维度的前2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进行合格、不合格的评定,后4个维度(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行四等级评定,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班主任要针对学生基础素养6个维度的综合表现写出评语。

(二)等级评定时评价资料的处理

在等级评价过程中,师生都是对“要素”(二级指标,下同)进行等级评定,评价时分4个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评为“优秀”等级的又分成90分和95分2级,评为“良好”等级的又分成75分和85分2级,评为“合格”  等级的又分成70分和60分2级,评为“不合格”等级的又分成50分和40分2级。

在教师对学生的等级评定过程中,根据教师对同一维度中各要素的得分算出该维度的平均得分,然后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得分和等级之间转换:90分以上为“优”;75至89分为“良”;60至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学生互评后,要计算出全体学生对某一学生各要素的平均得分(全体学生给分之和除以全体学生数),再根据各要素的得分算出该维度的平均得分,然后根据得分与等级之间的转换原则,转换成相应的等级。

根据教师对学生的评定和学生互评中每个维度的得分,按照“最终总分=(教师评价分数+学生互评分数)÷2”的公式计算出每个维度的最终得分,并根据得分与等级之间的转换原则,转换成相应的等级。

五、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正确把握激励学生发展与客观评价的关系

通过评价激励、帮助学生健康发展是评价的主要目的,但不能违反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标准评定学生的发展。评语的撰写,既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充分反映学生的优点和进步,又不回避学生的缺点和问题。对学生优点、进步的描述,既要充分,又不能夸大其词;对学生的缺点或不足,要在具体描述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原因,提出改正或改进的建议。评语要具体,反映学生特点,不能千人一面;要亲切、中肯,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健康发展的期盼。

(二)作出“思想品德”、“公民素养”不合格的等级评定决定要极其慎重。除非学生有严重违法乱纪或犯罪表现,思想道德素养一般不评定为不合格。

(三)等级评定争议的处理

学生对等级评定意见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申请。评价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复议。学校评价委员会对等级评定有终栽权。终裁维持原定等级的,评价委员会应委托专人向学生说明。

(四)评定资料的公开与保密

等级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应当公示。涉及学生隐私、评定为不合格等级、评价过程中不利于维护学生团结和师生和谐关系的相关资料应当保密。

 

(责任编辑:学生工作处)